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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业装备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广东有这些举措)

发布时间:2024-01-17 10:31:18 基地装备 856次 作者:装备制造资讯网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顺应全省农业转型升级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重大项目设计为支撑,用好投融资政策工具,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由政府投资转为更多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谋划由传统的小而散转为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加快补齐农业农村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集中金融资金推进农业农村重大工程实施,切实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为保供防通胀、稳住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农业装备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广东有这些举措)

二、政策举措

01

加大信贷供给

强化金融支农政策设计,做到在要素上优先配置,在资金上优先投入,在资源上优先安排。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充分利用各类投融资政策工具,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创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存货抵押等融资模式,推广开办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持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引导创新开发信贷产品和服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积极使用专项债谋划一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

02

优化审批程序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改进信贷服务,减少资料提供,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优化项目主体准入、资本金比例要求、担保管理等条件,提升信贷、保险、担保等金融资源获得率。各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或项目,要优化准入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批贷款,减少贷款发放条件,按项目进度发放和使用资金,助力我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03

实行优惠利率

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及保险和担保费率,利率、费率定价向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倾斜。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严格按照再贷款利率规定发放。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风险补偿机制等支持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优惠定价,最大限度让利市场主体。

04

强化激励措施

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鼓励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费用配置和考核激励。

05

提供风险保障

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推动扩大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鼓励开办地方性特色保险品种,探索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及附加险等,更好地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支持推进“农业保险+信贷”试点工作,通过农业保险增信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

三、支持重点

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1.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要求,聚焦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推动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建成高标准农田,综合采取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管护利用等措施,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协调配合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采取“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模式,坚持“产加销”“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优先支持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坚持耕地“用养结合”,支持轮作休耕、退化耕地治理等,加强农村低质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四荒地”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实现耕地保护与利用并重,提高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2.小型农田水利补短板。按照旱、涝、渍综合治理的要求,支持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健全农田灌排体系。重点建设和配套改造农田斗渠、农渠等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集蓄水设施、涵闸等渠系建筑物,补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短板。

3.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鼓励各地以可承担基础设施开发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承担主体,打包组织实施一批农田水利项目,在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加强引入金融资金配套投入,加快恢复并建设全省耕地范围内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排灌设施,实现对小型灌区和撂荒地整治的灌溉用水保障,打通水源流到田头的“最后一公里”。加快产粮大县机电排灌工程建设,鼓励实力较强的省级、市级水务企业积极参与项目投融资建设,推动项目整合,统筹实施。针对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田间水利设施不足问题,强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水利设施补短板建设,提升农田抗旱排涝防渍减灾能力。统筹多渠道资金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重点易涝区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淤地坝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做好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水利基础。

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1.支持设施种植业建设。聚焦设施蔬菜、花卉、特色瓜果、食药用菌优势区,以集中连片或一区多园的方式,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现代设施生产基地,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建设一批智能节水节肥的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一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烘干中心;在设施蔬菜、花卉优势区建设一批区域性集约化育苗中心。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特色食药用菌设施化、工厂化生产基地,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设施和特色农业产业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支持“粤字号”农业品牌做大做强,促进丝苗米、岭南果蔬、茶叶、南药、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加大对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管护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2.支持设施畜牧业建设。围绕建设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建设和改造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场,支持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引进改造加工生产线、开发新产品、打造企业品牌。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大力开办“畜禽贷”“活体贷”等信贷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小微企业规上化。支持开办地方性特色养殖保险,满足养殖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加强自动化、智能化畜牧设施设备示范推广应用,支持引导应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健全数字化、网络化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3.支持海洋牧场建设。一是支持完善海洋牧场基础设施,依托我省海域区位优势,支持建设海洋牧场和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海洋水产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充分发挥南海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支持沿海县(市)建设一批配套完善的海洋牧场,完善人工鱼礁礁体种(移)植修复、海洋牧场监控设施、苗种繁育设施、防灾减灾设施,重点推进一批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推广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式网箱养殖方式,探索养殖工船养殖方式。二是支持打造海洋牧场陆基保障体系。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海洋牧场发展情况〉的报告》(粤农农〔2023〕1号),支持广州、深圳、汕头、江门、湛江、茂名等地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深圳市建设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珠海市建设省级远洋渔业基地。支持建设海洋牧场陆基产业配套产业园,构建饲料供应、配套育苗、仓储物流、岸基港口码头、养殖装备建造维修、海产品加工保鲜等上下游一体化的陆基服务保障体系。三是创新陆海接力的海洋牧场模式,构建海洋渔业数字化体系,深度融合一二三产业,支持打造集生态养护、饲料加工、苗种人工繁育、智能装备养殖、冷链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直销配送加工、水产品大宗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海洋牧场示范区。

4.支持设施渔业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22〕15号)要求,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布局建设一批渔业产业园、示范区、产业集群。支持在水产养殖重点地区推广应用工厂化集约养殖、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支持在珠三角核心区规划建设鲜活水产品冷链物流运输基地。支持开展近海捕捞渔船和远洋渔船以及渔船防污消防、救生通导、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利用中长期项目贷款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市场、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大型物流园区的支持,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产业、辐射城乡和“菜篮子”应急保供能力的产地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进一步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重点利用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组合产品,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仓储保鲜、初加工、冷链配送能力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田头智慧小站”等小型冷藏设施,增加产地仓储保鲜库容。支持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物流为发展重点,依托我省水产养殖重点地区,建设一批水产品就地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项目,支持重点品种加工、预制菜生产、海洋食品及功能产品生产。支持具有市场主导力的“链主”企业,充分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技术和资源优势,辐射带动渔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以“链主”企业为核心的网状产业集群,促进养殖、生产、捕捞、冷鲜、运输和终端消费的全产业链发展。

四、工作机制

1.在工作推进上,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区负责”的工作落实制度。充分发挥县级政府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按照“谁推荐、谁服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和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做好符合审贷条件企业的推荐,协助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资金监管、资产保全等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对零散项目进行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

2.在资金筹集上,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资联动模式。建立发挥地方农投、水投等国有企业优势,承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有关部门和市县可在符合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统筹现有资金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奖补,引导更多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

3.在融资担保上,建立风险补偿金及信用发放等多方式增信机制。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聚焦支小支农主业,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在建立广东省级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机制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人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控风险。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纯信用、政府性融资担保以及抵质押等贷款的发放规模。对纳入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鼓励以信用方式发放。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扩大风险补偿覆盖面,优化风险补偿方式,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及农村基础设施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稳妥推进“见贷即保”批量业务合作模式。

4.在优惠定价上,实行最大限度让利市场主体的工作原则。坚持贷款利率、保险和担保费率定价向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倾斜,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严格执行规定利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风险补偿机制等支持的贷款要实行优惠定价。对于纳入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鼓励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5.在放款服务上,加强银企对接和信息共享白名单机制,最大程度畅通银行放款渠道。对农业农村部纳入支持名单范围的项目和企业,由各参与银行直接向企业主体进行报价、提出合作条件,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择优选定合作银行。农业农村部门每周收集并发布银企对接合作情况。与现有合作银行达成贷款协议的,纳入白名单管理,按月跟进项目进展情况。支持名单发布三个月内,所有银行均未明确给予放款的企业和项目,推送给其他商业银行,继续跟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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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