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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的工资是制造费用(颠覆认知生产部的人员工资也可能是研发费用并可以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4-06-07 05:51:21 制造技术 116次 作者:装备制造资讯网

很多科技型企业财务小伙伴们很可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可以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费用的人员仅仅指专职研发部门的人员,比如研发部、研发中心或者研究院的专职研发人员,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可以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费用并非是按照部门来认定的,而是按照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来定义的,即使是非研发部的人员,但是参与研发活动,也可以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费,比如技术部、工艺部、质量部、测试部、甚至生产部门的人员,即使是研发部的人员,如果他参与了非研发活动,比如临时参与产装配、临时出差参加展会、临时出差协助销售,那这段时间的人工费用就不能计入研发费用,这个理论是不是有点颠覆原有的认知。

劳务派遣的员工和临时聘用的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也可以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费用,比如临时聘用的专家顾问、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聘用的兼职技术人员等,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技术人员的工资是制造费用(颠覆认知生产部的人员工资也可能是研发费用并可以加计扣除)

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费用的人员应该是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83天的,但是能够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费用并且加计扣除的,并没有183天的规定,因此即使未满183天的正式工和临时工,也可以加计扣除。

对于上述参与研发活动非研发部门的技术人员,应当是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等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这个需要关注的注意的点。

所以如果按照以上的理论,就必须引入人工工时统计,所有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必须填写研发项目的工时,工时统计即是证明参与研发活动,也是后续分配人工费用的重要和唯一的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