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装备制造资讯网!

装备制造资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制造技术 >详情

天津制造技术转让售价公告(热门股权项目披露: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4-05-30 08:58:23 制造技术 909次 作者:装备制造资讯网

热门股权项目披露: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该项目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于2022年11月22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0日,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地址位于天津,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电力设备技术研发、生产;承装电力设施;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制造、加工;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变电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生产、技术服务;劳务服务;市政管网施工、维护;消防工程施工;金属表面处理;供电售电服务;销售电力设备设施;机械设备租赁;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施工;环保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销售电子产品、通信器材、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交电。

天津制造技术转让售价公告(热门股权项目披露: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该公司在2021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6230.74682,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1779.210929,利润总额(万元):437.191721,负债总额(万元):14416.570512,所有者权益(万元):1814.176308。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底价:1,711.672万元,拟转让比例:20%,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05日。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天津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897个,历史完成量为508个,完成金额730.29亿元,完成率57%。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3059个,历史完成量1653个,完成金额489.78亿元,完成率54%。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2022年8月底,发生债权如下:1.渤海银行津南支行850万;2.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津南八里台支行1000万;中国银行天津高新支行386.29万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为天津市农垦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20%股权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2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

2、本次交易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交易、拆分交易,不接受委托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等方式。

3、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产权交易合同》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下统称“公告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次交易应作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

4、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系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自愿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

(2)认同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

(3)意向受让方征信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承诺交易完成后积极促进标的企业转变内部体制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的组成、议事规则和董事的行为规则,加强监事会建设,有效提高运行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意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确立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把现代企业制度先进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职责、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相互丰富和完善,最终保证企业科学管理、健康运行、和谐发展;

(5)承诺接受《天津燊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的在职职工全部由交易后的标的企业全部接收留用,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职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6)同意不对标的企业过去、现有、潜在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规、违法、损失、或有事项等各种义务、责任、风险)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7)为保障职工权益,同意混改时在产权交易合同与公司章程中约定:一是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二是发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决策、监督作用,保证职工知情权;三是涉及职工切身重大利益事项调整须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程序,并经董事会1/2以上审议通过。(8)同意在《公司章程》明确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和基础保障,落实党组织在公司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9)承诺混改后的企业配合转让方完成天津市食品集团、市国资委2022年关于标的企业股改、新三板申请挂牌工作的要求。

(10)承诺同意并接受已公示的《混改后标的企业治理结构要点》。

(11)承诺同意混改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天津市西青区,长期发展必须扎根天津。

(12)承诺混改后企业的金融债务担保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承担。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向转让方提供材料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6、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已公示的《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513万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7、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权重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结束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情形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终止受让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3)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津产权的组织安排和相关规定、要求参与后续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程序的;

(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程序的;

(5)进入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

(7)最终受让方未按本《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的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及费用的;

(8)最终受让方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或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10、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1、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范围内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涉税事项等)、评估假设条件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且不得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12、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3、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不包括已完成分红的部分)或亏损由转让后企业各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14、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5、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须提供具有审批权限机构出具的“混改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天津,长期发展必须扎根天津”有效决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