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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检修计划(生产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03 17:03:43 机械制造 94次 作者:装备制造资讯网

生产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以保证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机械制造检修计划(生产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维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工程技术部经理审批维修计划后,将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报工程部。

第五条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六条维修设备时,动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现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维修作业中,当维修人员中途必须离开无人看守时一定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操作发生事故。

第八条维修工作完成时,维修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电试运行,设备正常工作后交付有关人员使用。

第九条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好现场。

第十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负责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十一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十二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十三条对所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做好记录,填写设备维修档案。

第十四条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每年按照设备总值的××%划拨设备维修费。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指定专人对所用的仪器设备,根据其不同特点及使用情况,分别予以定期维护保养,使维护工作定期化、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