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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的产生条件有哪些(为什么清朝能自产大炮民国只能进口?1865年9月20日制造总局建立)

发布时间:2024-07-22 18:07:18 机械制造 138次 作者:装备制造资讯网

萨沙历史上的今天。

作者:萨沙

机械制造的产生条件有哪些(为什么清朝能自产大炮民国只能进口?1865年9月20日制造总局建立)

本文章为萨沙原创,谢绝任何媒体转载

为什么腐败的清朝能自产大炮,民国却只能进口火炮?1865年9月20日:中国洋务派官员曾国藩和李鸿章在上海设立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是清朝晚年最重要的兵工厂。

很多人觉得很奇怪,清朝如此腐败无能,却能够自产一些重武器。

在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争中,李鸿章、曾国藩等人看到了西洋火炮的厉害,不惜重金大量购买。

然而买炮终究太费钱,而且非常不可靠,随时可能被列强切断供应,还是自己造炮比较靠谱。

花费了一段时间,满清就开始有了仿造成果。

1882年,上海的江南制造局开始仿造生产阿姆斯特朗式80磅后装熟铁箍火炮,口径150毫米,自重4.5吨,射程6860米。

1884年,南京的金陵机器局首先仿制成机动式德国格鲁森式37毫米2磅后装线膛架退炮。

洋务运动代表人物之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创立的湖北枪炮厂,即汉阳兵工厂的前身,于1895年仿制出37毫米、47毫米德式格鲁森快炮。1900年,又生产出53毫米、57毫米格鲁森架退式后装炮,这几种型号前后共生产了约290门。

满清最后的几十年,仿造了不少火炮。

以江南制造局为例,成果就很多。

1886年,江南制造局生产了56门203毫米熟铁箍火炮,属于海岸要塞炮。随着洋务运动的深入,其他兵工厂也具备了仿造西洋火炮的能力。

1888年,江南制造局生产了口径230毫米阿姆斯特朗式250磅子后装线膛炮,配有液压制退的弹性炮架。

1890年,江南制造局仿制成功英国阿姆斯特朗式305毫米800磅子后装炮,此炮身管长8.9米,36条来复线,炮弹内装栗色药饼136公斤,单孔黑火药91公斤。火炮自重50吨、最大射程9140米,在1000米之内,可击穿48厘米铁板。到甲午战争之前,共制造4门,此炮是我国近代生产的最大最重火炮。

1892年,江南制造局仿英国阿姆斯特朗式后装线膛管退式船台快炮,口径120毫米,这种武器是一种速射炮,最大射程6400米,至1903年,共生产了56门。

从1897年开始,江南制造局先后仿造生产出37毫米、47毫米、57毫米、75毫米口径架退式火炮,至1904年,共生产了400余门。

相比满清自产了不少长身管火炮,民国的产量似乎不多。

全面抗战的8年期间,国民政府只生产了百余门长身管火炮。

这岂不是大怪事,难不成民国还不如腐败的满清?

并非如此!

我们一点点来看:

首先,民国造炮的数量并不少。

什么叫做断章取义?就是明明懂得所有历史知识的人,故意只讲历史一个小侧面灌输给老百姓,让他们得出一个错误的观点。

所谓民国不能造炮,就是一个为了污蔑民国的灌输。

实际上,整个民国时期的30多年,至少制造了4600门长身管火炮,毫不亚于满清最后的70年。

仅仅张作霖的东三省兵工厂,在1924年到1931年就制造了1200多门火炮,包括山炮、野炮、平射炮和榴弹炮。

阎锡山的太原兵工厂也不差,一共生产了2300门火炮,其中抗战前就制造了2100门。

上海兵工厂和汉阳兵工厂也有造炮能力,制造总数近千门。

另外,各地军阀的兵工厂也有造炮能力,比如广东王陈济棠的琶江制炮厂。

明明制造了4600多门火炮,怎么叫做不能造炮呢?

这是因为,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抗战中国民政府采用了放弃自造长身管火炮,转而大量制造迫击炮。至于长身管火炮,国民政府主要采用从国外购买和接受国外援助,所以自产数量不多。

这就被断章取义为抗战8年制造98门火炮!

国民政府为什么会这么决策?当然是为了战争中取胜,这个下面再说。

第二,清代造炮容易,民国造炮困难。

需要说明的是,清代的造炮同民国时期的造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在清末的造炮技术还颇为落后,尤其钢材只是低技术的碳素钢。

而满清为了自产碳素钢,也花费了巨大的经费和时间。

以江南制造局为例,在1890年,花费巨资从德国西门子公司引进所有设备和技术,邀请大量德国工程师入厂指导。光是西门子公司的15吨“马丁”炼钢炉平炉,就花费了巨额资金。

由此,从1890年到满清灭亡的1911年,江南制造局通过自产碳素钢,造了一批火炮。

只是,在满清灭亡之前,世界火炮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

碳素钢被全面淘汰,各国的火炮都开始使用合金钢。

使用合金钢的火炮,射程更远,威力更大,精度更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各国基本都是用合金钢制造的火炮,碳素钢火炮则迅速被淘汰,失去了继续生产的意义。

打一个比方,同样的设计,碳素钢火炮射程仅有5公里,而合金钢火炮高达10公里,双方炮战的结果可想而知。

于是,一瞬间满清花费巨资修建的钢铁厂,全部归零。

民国建立初期,袁世凯也曾试图建立合金钢的钢铁厂。但是,这种钢铁厂的投资巨大还是其次,要求还非常高,比如采用新式的“电炉”炼钢,还有很多现代化技术要求,包括生产流程也要全部重新设置。

在当时的世界上,能够自产炮钢的国家真的屈指可数,只有几大工业国才能胜任。

要知道,满清虽然腐败无能,末期至少大体控制了中国。

在1911年,满清风雨飘摇,仍然有3亿两白银的财政收入。如果不是军费开销巨大,还背负了巨额外债,满清政府算是颇为有钱的。

自然,满清这3亿两同当时世界列强相比,还是差远了。当时英国财政收入为1911年20亿美元,约40亿两白银。

即便如此,满清的财政收入办几个花费有限的钢铁厂,还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民国时期就不同,袁世凯时期就没有控制整个中国。

他依靠北洋六镇新军,充其量只是控制了中原腹地和沿海几省。

袁世凯死后,中国陷入四分五裂的军阀割据混战。

即便南京政府从1926年开始北伐,到1928年大体成功,实际控制的地盘大大小于袁世凯。

南京政府从1926年稀里哗啦的打仗到1937年,刚刚和平几个月,日本就发动了全面侵略战争。

在战争时期,南京政府不要说建立什么现代化钢铁厂,就连日常军费都拿不出来。

早在1932年国民政府就试图在南京建立浦口钢铁厂,引进德国技术制造炮钢。

经过德国方面计算,浦口钢铁厂需要高达8000万大洋的投资。

大家知道1932年国民政府是什么情况?

真是连公务员工资都发不出来了,政府几乎要垮台。

在1931年,国民政府有高达30种公债和库券需要兑现,总数高达10亿元。而1931年全年,国民政府税收才5.5亿,尚且不够还债。

1932年元旦,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上台时,每天的工作就是应付各种催债。

当时政府每月军费是1800万,已经被压缩到极限,党政费用400万,总数为2200万元,这是最低开支,无法减少。

而当时国民政府唯一的稳定税收,就是上海地区每月700万元,其余税收都被用于各地政府维持运作。

也就是说,国民政府每个月就欠债1500万,连最基本的军费都发不出。

1933年参加长城抗战的中央军,甚至拿不到开拔费,要靠当地民众捐款才有饭吃。因为没钱,这些军人到了严寒的北方前线,竟然还没有棉衣和棉鞋。

这种情况下,军人连吃饭都困难,建立现代化钢铁厂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以新中国为例,建国后停止了内战,还有苏联的大力支持,钢铁行业发展也是举步维艰。

直到1953年开始,我国在苏联援助的八大钢铁项目的建设,同时还进行了20个企业改扩建工程,钢铁工业才初具规模。而我国钢铁行业真正具备一定实力,还是1956年规划并开始建设的“三大、五中、十八小”以后。

三大指继续进行鞍钢、武钢、包钢三个大型钢铁基地建设,五中指扩建、新建太钢、重钢、马钢、石景山钢铁厂、湘钢,十八小指济钢、临钢、南钢等十八个小型钢厂。

即便如此,我国真正成为炼钢大国,还是1964年开始的三线建设,新建了攀钢等钢铁厂,恢复建设了兰钢、酒钢,扩建了遵义铁合金厂等。

换句话说,新中国在有外援和没有战争的情况下,也花费10多年时间建立了钢铁工业。

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根本没有条件,也不可能完成钢铁工业的建设。

实际上,满清并没有完全实现自产火炮,也没有解决自产炮钢问题。

这是因为,满清全套引进西方钢铁设备,并不能使用本国的铁矿石,必须完全依赖进口。

除了要花费巨资外购优质铁矿石以外,更重要的是严重限制了产量。

在1891年,江南制造局钢产量仅有10吨,等于是炼了一炉。

1892年,产量有所提高,也不过是62吨,是4炉。

到了1895年,产量才达到最高峰,为320吨,前后练了22炉。但这区区320吨钢铁,仅能生产了3门152毫米大口径火炮。

满清除了少数火炮是利用自产的碳素钢制造以外,基本都是从国外进口炮钢甚至炮管等核心零件,然后在中国组装而已。

民国时期也是如此,张作霖、阎锡山等人的兵工厂,也是不能自产炮钢的,都需要进口。

第三,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造炮策略。

当时摆在国民政府面前,就是两条路。

一是不惜代价投资建立炮钢工厂,这个即便有列强愿意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不花费几年时间也是搞不定的。退一万步说,就算迅速搞定了炮钢制造,区区那点钢产量,也造不出几门长身管火炮。而日本是火炮制造大国,仍然会在长身管火炮方面具有压倒性优势。而日本人已经杀到眼皮下,显然不可能再去做这种事,况且国民政府也缺乏资金和经验。

二是干脆放弃生产长身管火炮,转而制造迫击炮。迫击炮对于炮钢的要求较低,国内可以实现自产,也不需要大量投资。尤其重要的是,当时战场上主要的杀伤火炮,就是迫击炮。美军认为,迫击炮造成了百分之五十的官兵伤亡。在中国战场,这个数字至少是百分之六七十。

很多日军高级将领,比如独立混成第二旅团旅团长阿部规秀分别被迫击炮炸死,68师团师团长佐久间为人被迫击炮炸成重伤。

另外,迫击炮虽缺乏攻坚能力,却是防御利器,也符合抗战中国军以防御为主的作战方式。

权衡轻重,自然是全力制造迫击炮这种抗倭利器。

这并不是说国民政府就放弃了装备长身管火炮,主要从国外购买和接受援助。

通过租借法案,国民政府从美国那里得到不少火炮,比如常见的75毫米山炮,国军一共得到了762门。其他火炮,还有475门105毫米榴弹炮,36门155毫米重炮等。

除了美国以外,国民政府还在抗战时期,从苏联购买了大量长身管火炮,包括496门75或者76毫米野炮、148门115毫米榴弹炮。

这些火炮虽然数量有限,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长身管火炮数量不足。

而国民政府全力生产迫击炮,成绩是显著的。

生产火炮策略改变以后,迫击炮产量立即有明显提高。八年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生产了近万门82毫米迫击炮,5000门60毫米迫击炮,还有300门150毫米重型迫击炮。

更重要的是,自产的迫击炮弹就有550万发,仅仅1944年就制造了110万发,而1945年上半年,仅仅大后方民用工厂就制造了84万枚炮弹。

其中21兵工厂安宁分厂一家,从1941年开始可以月产4万枚迫击炮弹,年产量为28万枚。

当时迫击炮的一个弹药基数为100发,安宁分厂年产量可以为高达2800门迫击炮供应炮弹。

虽然这些迫击炮数量仍然不足以弥补一线的需要,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稍微对抗战有些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国民政府放弃制造长身管火炮,全力生产迫击炮,是完全正确的。

网上一个朋友说得很好:纵观全面抗战时期的火炮生产,充分体现了兵工署实用至上的武器生产原则。面对战争,如何利用有限资源满足作战部队对火炮的巨大需求,成为兵工署面临的一大难题。

最终,兵工署做出取舍,减少在山炮、野战炮和轻榴弹炮研发上的投入,集中力量生产构造简单、价格低廉的迫击炮。在第二十一工厂的迫击炮产量不足以满足国军需求的情况下,又令第十工厂和第五十工厂加入迫击炮生产行列,确立以迫击炮为主的生产策略。

与这一生产策略相对应,国军将迫击炮列为师属炮兵主要武器,不断提高作战部队的迫击炮装备率,以廉价易造的迫击炮弥补高昂的战损。全面抗战期间,国民党军平均每年损失迫击炮703门,补充量则达2184门,足以证明兵工署调整火炮生产策略的必要性和正确性。从战时火炮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看,迫击炮对生产条件的要求远低于其他种类火炮,是最适合当时国内工业条件的炮种。

戈培尔:“混杂部分真相的说谎,比直接说谎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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