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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技术制造问题出现事故(陕西钛科新材料科技公司5·30事故原因查明:罕见氩气致1死1伤)

发布时间:2024-01-31 09:53:35 装备制造业 657次 作者:装备制造资讯网

3月20日,本报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陕西钛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30窒息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亡者的死亡原因为氩气导致的缺氧窒息。

经查明,2021年5月30日,位于经开区泾渭新城陕西钛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设备调试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进入试生产炉内作业时昏倒,另2名作业人员在施救时发生窒息,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9.2万元。

企业因技术制造问题出现事故(陕西钛科新材料科技公司5·30事故原因查明:罕见氩气致1死1伤)

【死亡原因为氩气导致的缺氧窒息】

2021年5月30日08时13分左右,陕西钛科公司操作工郝某某打开车间钛粉脱氢热处理炉的炉盖(该热处理炉已在5月28日17时左右停止运行)。08时27分左右,郝某某利用行吊吊钩进入热处理炉(深约2.1m,直径约1.2m)内准备作业,随即在炉内昏迷。08时28分左右,员工王某和副总经理郭某先后跳入炉内救援,2人合力将郝某某托起,法定代表人夏某、电工王某某、员工朱某某在炉外,合力将郝某某救出,随后郭某和王某在炉内昏迷。08时32分左右,郝某某苏醒。08时36分左右,郝某某再次进入炉内,连同其他人员将王某和郭某救出。08时41分左右,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将王某和郭某送往长庆油田职工医院抢救。09时30分左右,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注明死亡原因为氩气中毒(缺氧窒息)。郭某经抢救脱离危险。

据查,陕西钛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氩气不常见,却很危险】

据了解,目前封闭空间中毒多为沼气或一氧化碳,氩气中毒较为罕见。

本起事故中,陕西钛科公司在热处理炉中通入的保护气体为氩气。据香港科技大学理学院博士生李明晟介绍:氩是一种惰性气体,希腊语为“不活泼”的意思。无论是气态还是液态的氩,均无色、无味,其本身并无显著毒性,正常空气中氩气含量为0.93%,常压下无毒。但是,当氩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33%以上时,就可使人产生缺氧性窒息;而当氩气浓度超过50%时,可使人产生严重缺氧症状;当氩气浓度超过75%时,可在数分钟内使人窒息死亡。

据介绍,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氩气的概率极低,但是高纯氩气在工业中运用广泛,特别是飞机制造、造船、机械等领域,在对特殊金属,例如铝、镁、铜及其合金和不锈钢进行焊接时,往往用氩作为焊接保护气,以防止焊接件被空气氧化或氮化。

本起事故中,陕西钛科公司正是将氩气作为保护气体使用,导致密闭空间内氩气浓度明显超高,且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经过机械通风、个人防护等原因导致操作人员窒息伤亡。

【违规操作是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陕西钛科公司开展热处理炉设备调试作业前,未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要求进行炉内氧气浓度检测,没有连续机械通风。郝某某未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开展作业,导致窒息晕倒。郭某和王某未采取任何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施救,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陕西钛科公司未及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求落实“三同时”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未按照要求对受限空间特殊作业进行审批;救援作业人员不具备救援条件盲目施救。

【多家企业和个人建议被处罚】

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陕西钛科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夏某,男,陕西钛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迟报负有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另有多人建议予以问责或企业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林雨润、郭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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